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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全面解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转自来源:作者王骥跃 | 刺客财经观察(ID:cikeguancha)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陆续发布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主要制度文件征求意见稿,并配以新闻通稿进行解读。自2019年8月《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创造条件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来,中央、广东省和深圳市多次会议提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市场已经对创业板改革充满预期,4月底前终于靴子落地。

一、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推出之前的4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资本要素部分提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再之前的4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报提出:“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

再之前的2019年底《证券法》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再向前追溯,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创业板改革文件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文推进,显然并不只是深交所或者证监会层面的事情,而是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全局的大事。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证券法》的要求,资本市场是要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而基于中国改革的普遍规律,全面改革是要经过从点到面的试点后才能逐渐铺开的。

2019年推出科创板来设点注册制,是创造一个增量市场试点相关制度的试验田;而创业板是一个存量市场,有着近千家上市公司和5000多万投资者,在注册制相关制度在科创板运行一段时间后,创业板总结借鉴相关经验教训再推进改革,是相对稳妥的举措;而在创业板注册制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次进行总结相关经验教训,才会推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全面改革。

因此,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最大的意义并不在于创业板IPO、再融资及重组改注册制了,也不在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而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堪称是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环,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点简介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事关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注册审核、发行、上市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续信息披露、减持、退市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整套的改革方案,整体上借鉴了科创板关于注册审核、发行上市、减持退市等相关制度并有所改进完善。


1、IPO注册审核

创业板IPO发行条件、注册审核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条款与科创板几乎完全一致,只是在定位上两个板块略有不同。科创板要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创业板要求“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在上市条件上,创业板较科创板门槛有所降低。科创板设置了5套上市标准,而创业板只有3套:(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创业板也允许红筹架构和差异化表决权公司上市,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从规则上来看,创业板也允许亏损公司上市,但是根据新闻发布会通报,在改革落地一年以内暂不实施,一年以后再做评估。

另外,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IPO保留了涉嫌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予以先行赔付机制。

2、再融资注册审核

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及注册审核程序较当前既有规则有一些重大变化:

1)最近二年按照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条款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删掉;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五独立要求和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合规性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未提及;

3)配股上限从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数量的30%提高到了50%;

4)允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转债不再要求跟踪评级;

5)提升非公开发行小额快速简易审核的额度,从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提高到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且最近12个月内非公开发行超过净资产10%的公司也可以适用,意味着可以连续多年使用小额快速机制。简易程序下,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直接出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程序,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缴款完毕;

6)非公开发行均不需要经过上市委员会审核,直接由交易所出审核意见,可以类比为非公开发行不用上发审会了。

3、并购重组注册审核

1)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2)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中的营业收入指标,除要求达到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0%以上外,还附加了“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下限比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放到了20%,较现有规则的10%有较大放松;

4)允许标的资产为红筹架构;

5)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借壳上市,只需要经过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即可,不需要再经过证监会注册同意。

4、IPO发行环节

与科创板一样,改革后的创业板IPO也将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放开23倍市盈率限制。

与科创板不同,在跟投机制上,创业板仅要求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表决权以及高价发行”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由于承销相关文件并不需要征求意见,深交所尚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在媒体沟通会上对媒体披露的)。

5、上市交易环节

与科创板一样,改革后的创业板也将采用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限涨跌幅,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设定为20%,没有T+0。由于创业板是存量板块改革,相关交易机制也同时适用于既有上市公司,即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常交易日涨跌幅均放宽到20%。

6、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科创板将投资者门槛设定在资产规模50万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创业板对新投资者设定了资产规模1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的门槛,而对于既有创业板投资者则允许其直接按照新规参与交易,不再设限。

7、退市机制

1)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触发退市条件时将直接进入退市程序;

2)借鉴科创板机制,对退市类的指标进行了分类和调整,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大类;

3)交易类退市指标引入市值退市指标,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即强制退市(科创板是3亿元),且把现有指标之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低于100万股提高到2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人数从200人提高到400人;

4)对空壳类公司予以清退,将单一的净利润连续亏损调整为“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对于经营亏损,且当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公司,当年就会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且计算指标以扣非后孰低为准;第二年依然触及该指标的,就直接退市;

5)对于规范类退市指标,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对于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直接强制退市。

创业板本次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对现有规则改动之处颇多,本文仅列出一些重大方面的变化,要了解全部变化情况需要认真阅读全套文件。

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影响

1、对拟申报企业的影响

原本拟以年报申报创业板IPO的发行人,由于证监会已经暂停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不得不停下来等待创业板正式规则落地并接收材料。在等待期间,建议提前做好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请中介机构结合科创板的审核经验,调整招股书相关信披内容,为开闸后尽早申报、顺利审核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原本拟以年报申报科创板IPO的公司,由于创业板的适用范围某种程度上包含了科创板范围,发行人可以结合自身定位情况、上市地偏好等,重新考虑是继续申报科创板还是等等再申报创业板。不过由于创业板有200余家在会审核企业排队在前,继续申报创业板的注册审核节奏可能会较直接申报科创板更慢一些,如果不是原本不那么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公司,继续申报科创板可能是更快上市的选择。

2、对在审企业的影响

4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安排,根据通知要求:

1)证监会暂停受理创业板IPO申请,继续接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2)已经拿到批文的IPO以及过会的再融资和重组,继续按照新规执行;

3)过会还没拿批文的IPO,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按现行规则推进,也可以选择暂停程序等待新规,不过等待新规意味着深交所也要走一遍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的程序,好处是可以突破23倍市盈率发行了;

4)还没过会的,证监会接着审,但等新规生效后即刻移交到深交所审核,排队按照现有审核节奏进行,较直接向深交所申报的可以提前10个工作日。

所以对于已经在证监会审核的公司来说,应及早借鉴科创板审核经验研究注册制下的信披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修改工作,为移交后的审核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对于排名相对靠后的公司来说,可以开始准备一季报审计了。

3、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市公司会加速分化

IPO门槛降低、再融资更方便、涨跌幅扩大到20%、退市门槛大幅下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会加速分化,一些公司会得到市场青睐而更快速成长,一些公司会边缘化到无人问津甚至退市;

2)小额快速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可能会大行其道

小额快速简易程序的非公开发行,融资额度提高到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审核及注册期限大幅减少,是本次制度改革中的亮点。

现有创业板公司中有近半数公司净资产规模在10亿-30亿之间,如果一次性融资规模在2-3亿的情况下,使用小额快速机制是最有效的。而只要每年都可以融资,审核成本降低,也意味着一些公司并不需要一次性融资规模特别大融资后长时间资金闲置。当前很多上市公司融资规模动辄十数亿数十亿的,某种程度上与审核期间过长、融资效率低下有关,好不容易融一次资就一次融个够。现行的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的小额快速额度实在太低了,都去证监会审了,才要个5000万元,实在没意思。

3)日常信披更为重要

非公开发行不需要上市委审核,交易所直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意味着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考核会从重在审核阶段的大考,转为重在日常信披的平时成绩;日常信披做的好,信披质量更高,意味着再融资时交易所审核的效率效果就更好;

4)要更为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分化会加速,进入投资者挑选公司的时代。如果投资者关系不够到位,不能及时反馈投资者需求,信息披露不能调整为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上市公司可能会被迅速边缘化,融资能力也会迅速下降;

5)对于对照新规要求可能处于退市边缘的公司来说,留给他们自救的时间不多了。

4、对普通投资者的影响

涨跌幅放宽到20%,一个天地板跌幅就是33%+,一个地天板涨幅可以高达50%。科创板门槛设置相对较高可谓“没有韭菜”,创业板尽管既有5000余万投资者平均资产规模也有50万元以上,但毕竟还是存在大量资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的普通散户“韭菜”级投资者存在的。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创业板改革后的市场交易风险会显著加大。

而上市公司分化加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被套住了等待的结果可能不是解套而是退市或者流动性大幅下降难以出手。机构投资者会越来越成为市场的主流,普通投资者跑赢机构的难度越来越大。

5、对于券商的影响

如果说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是给券商带来了一块增量蛋糕的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给券商带来的市场机会会更大,但也同样会进一步加速券商市场分化,进一步催生航母级投行。

创业板IPO财务指标门槛要比科创板低很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也远低于科创属性要求,适用创业板规则的拟IPO公司会更多,这个市场机会要远大于科创板。

与科创板一年来主要业务机会依然在IPO不同,创业板有着800余家存量上市公司,每年的再融资和资产重组都是相当大的市场规模,注册制下再融资和资产重组效率会大幅提升,意味着投行业务的市场需求会更大。

小额快速融资机制可能风行创业板,交易所证监会加起来只有6个工作日的审核,甚至于所有非公开发行都不需要上市委审核了,意味着再融资项目承做环节已经并不重要了,发行环节的地位会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部地位会进一步上升。

创业板减持也拟借鉴科创板推出非公开询价转让及配售制度,相关制度文件暂时还没有披露,但在上市规则里已经留了口子。IPO只是发行25%甚至10%的新股,未来减持市场有75%甚至90%的存量股市场可供挖掘。非公开询价发行新股还是发售老股,对于券商来说其实是同样的活,而相对于科创板100来家公司的规模,创业板可是有近千家公司的股东有减持需求的。

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非投行业务也同样会受益于创业板改革,创业板改革会进一步催生一体化全面发展的综合性、航母级券商。

6、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启动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是将相关改革机制推向存量市场,是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的关键一环。

去年刺客提出了科创板注册制可能带来的“三大转变”:开启市场挑选公司的时代、市场主体从散户转向机构、催生真正的投资银行。深度解析:科创板制度对A股的影响

创业板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三大转变”也将从“开启”走向“深化”;而随着创业板改革的推进,也必然会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转变。

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改革的目标都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市场和监管都有着巨大的惯性,机制完善也非一日之功,改革的过程或许还会有些反复,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阻力,但开弓没有回头箭,认准方向,锐意改革,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终能不断提升,接近改革目标。

四、各板块之间如何错位竞争

创业板改革征求意见稿推出的4月27日,恰好是新三板精选层“小IPO”开始收材料的日子,距离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还不满一年。

深改委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 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 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 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 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各板块之间如何错位竞争,是市场关心的热门话题。

某种程度上来说,新三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之间并不完全是公平竞争的,从发行上市条件来看,更像是包含关系而不是错位发展关系:能满足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基本上都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而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也同样满足新三板精选层要求;但反过来却是不一定满足条件的。

所以如果只是从发行上市条件角度看,科创板所处的竞争地位是最不利的。但是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有竞争是好事,无论是新三板、创业板还是科创板,都要正面竞争而不能惧怕竞争。竞争的关键在于对优质发行人的吸引,创业板改革中有些机制是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教训的,科创板也同样要学习研究创业板制度,对既有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科创板对发行人、投资者的吸引力。科创板还是改革试验田,各种制度改革,都可以在科创板先行先试,改革红利不是只有第一波,要积极有为探索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改革路径,金融委会议也指明了改革方向。

从各板块定位角度,新三板精选层更侧重于服务中小企业,营业规模和市值规模上都要求最低;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营业规模和市值规模都相对较大;而科创板更更偏重科技创新类,对高风险公司接受度也更高。

各板块的定位和特色,最终要在竞争结果中体现。不人为划分范围,让市场选择,让各板块适度竞争,也是中央的态度。错位发展要几年后才能见结果,要相信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就个人角度而言,刺客更看好创业板的市场活跃度,创业板市场发展空间和潜力可能会大于科创板;而科创板可能更具特色,对尚未盈利甚至没有收入的创新企业包容性也更强,加上总体上科创板体量会更大,可能会走出几个伟大公司;至于新三板精选层,可能还需要再观察一段时间,当下沪深交易所可能都还没有把精选层当作竞争对手来看。

五、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并不意味着会出现IPO大扩容

每次推出新的涉及IPO的改革政策,市场总会关心一个问题:会导致大扩容吗?

IPO发行条件门槛并不高,但真正能上市的公司都远超过IPO基本门槛,压着门槛线能上市的公司可谓凤毛麟角。科创板推出了大半年时间了,到目前为止上市的也就100家公司;在证监会排队的各板块拟上市公司也就400来家,每年IPO数量也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如果各交易所争抢垃圾,那是自毁基础的事,所以注册制下并不会无原则大扩容。缺乏市场认可度的公司,并不是达到基本条件就能上市的。再说亏损公司一年内暂不放开,也不会出现大批亏损公司上市的事。科创板不限亏损公司,也没多少家申报。重要的是要给市场源源不断供给优质成长创新型公司,有好的标的让投资者选择,才能让投资者真正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在交易所审核之上,还有证监会注册环节呢,在注册制的初级阶段,注册批文还是有节奏下发的,也不至于出现IPO大扩容的情形。

六、几个待观察的问题

1、注册环节问题

科创板注册制试行了几个月时间了,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注册环节。

一是注册环节不公开透明。每一轮问询并没有在回复时公开披露,只是到注册生效才予以披露,而撤回注册申请了公众就永远不知道注册环节出了什么问题导致撤回;

二是注册进程不可预期。有的公司已经提交注册半年之久了,依然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注册批文;

三是注册环节问询内容重复。根据公开披露的注册环节问询内容可以看出,大多数内容都是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已经问询过的问题,并非交易所审核的遗漏事项。市场普遍认为注册环节依然还是实质性审核,而不只是履行程序及对交易所审核环节的监督;

四是注册批文节奏控制。原本市场对注册制期望的是注册环节不再控制批文节奏,市场主体间博弈发行人质量去定价,但随着科创板一度出现破发,又回到了实质性的注册批文节奏控制。

科创板的注册环节问题,会否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依然出现,是个值得观察的问题。期望在沪深交易所与证监会共同努力下,注册环节可以越来越顺畅。

2、审核尺度问题

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证监会加强对审核注册工作的统筹指导,统一审核理念,统一审核标准”,也就是说各板块对具体事项的审核尺度应该是统一的。

但是,实务中不同审核人员对同一事项的审核尺度尚很难统一认识,更不用说不同交易所了。总体上的审核尺度或许会统一理念统一标准,但在具体事项上,创业板与科创板之间,以及交易所和证监会之间的审核尺度可能是不一致的。

以信息披露质量为例,这是个缺乏具体定量标准的事情,可能有的审核员认为两轮问询后已经解释清楚了,也可能有审核员认为还需要再问两轮;可能有的审核员认为披露到某种程度就可以了,也可能另一位审核员会要求更详细的披露。而如果不同交易所整体上对尺度把握不同,就可能出现审核效率效果上的差异。

科创板审核普遍问询三轮,甚至有个别公司问到五轮以上,如果创业板审核总体上问询只有两轮,少量公司三轮问询,那么将可能会引导更多企业去创业板申报IPO。

在这些问题上,证监会如何做到各板块之间审核尺度统一,也是个值得观察的问题。

3、既有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针对性披露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者业态创新情况,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 并充分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分析等信息。”

如果是一个新板块,这个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创业板改革是存量改革,其中有一些已上市公司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新的创业板定位要求了,而改革并没有设置转板机制,这些公司还会在创业板继续存在下去。对于这些上市公司,监管的态度是逼着这些公司转型否则就拒绝其再融资申请,还是满足其正常的合理的再融资需求而不致其被边缘化,也是个值得观察的问题。

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

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既有5000余万存量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是适应了既有交易机制安排的,在既有交易机制下,还难免成为被割的“韭菜”。改革后的创业板交易机制风险明显提升,相当一部分既有投资者可能并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度,全盘接纳会否影响创业板改革顺利推进?是否需要对其再做一些风险评估,对于明显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存量投资者,是否可以采取一些限制交易新股的措施?

另外,5000余万存量投资者中,有不少投资者可能已经很久没有交易了,甚至可能两年内都没有创业板交易记录。对于这种投资者,是否应当视同新投资者重新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

规模庞大的散户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机制改革的接受度与适应度,也是创业板改革的一个值得观察的问题。

5、对财务造假是严防死守还是加大惩罚力度的问题

近期高层频频提及要加大对财务造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从科创板的几个处罚案例来看,市场普遍认为还是“罚酒三杯”式处罚,而高层强调要把好入口关也加大了市场对于审核加码的担忧。

A股发行上市条件对财务规范性有要求,对发行上市条件本身的审核就是把好质量关的要求;信息披露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注册制审核过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就是要求、督促乃至震慑发行人披露真实情况,这是审核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举措。

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把质量关,在当前情况下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审核应尽之责。但入口把关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环节之一,严重恶意造假都是经过刻意包装的,暴露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恶意造假情形,全球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加强事后追责。

对把好入口关要事后和事前并重,对造假、欺诈问题,严把入口关是一方面,但更应依靠司法事后惩治。如果把工作都配置在审核前端,很可能最后层层加码、事无巨细、不断提高发行门槛。从而对绝大多数并不存在造假行为的公司上市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自证清白,也影响资本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更可能让审核重心转向过度关注真实性而忽视了信披对投资者的有用性,从而带给市场的更可能是平庸无过的公司而非创意进取的公司。

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把关,“关外不设新卡”,是应对多重目标的务实、慎重选择。如果层层加码、关外设新卡,就是每一个做恶者都会增加无辜后来者的成本;而如果做恶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力度,做恶收益远大于成本,就无异于鼓励做恶者以身试法。

对财务造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防死守层层加码的审核,还是加大惩罚力度不再鼓励违规,是注册制改革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做不到对违规者罚到疼,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目标恐难真正完成。

七、时间进度预期

证监会全套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27日,比照去年科创板的进度,可以预计马上出台正式文件以及招股书准则等配套文件。

招股书准则等文件发布后,还得给中介机构和发行人一周时间修改文件,就可以开始收材料了,可以预计在6月上旬在审企业将移交深交所审核。

移交工作开始后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两周时间之后,交易所将开始接收直接申请的材料,可以预计6月中旬深交所开始接受收新的IPO、再融资及重组申请。

6月份将会出现按照新规发行上市的公司,移交到深交所审核的公司第一批上市可能会到7月底,而第一批新申报公司上市可能要到4季度了。


作者简介:王骥跃先生,国内领先券商前保荐代表人,投行界著名人士,关注证券一级市场和并购重组,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模式有独到见解,著有《科创板之道》和《梦想与浮沉——A股十年上市博弈(2004-2014)》。转自来源:作者王骥跃 | 刺客财经观察(ID:cikegu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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