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后首次召开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情况,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落实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工作方案及监管要求等,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情况等。
各参会企业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积极参与。同时对PPP项目证券化融资的运营年限标准、项目组合资产证券化融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证券化资金用途、期限匹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推动首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建议。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等中央企业,E20环境平台,首都公路发展集团、首创股份、北京控股等地方国有企业,中法水务等外资企业,以及华夏幸福、东方园林、碧水源等民营企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协作,共同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培训,并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尽快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附:PPP证券化有利于规范政企关系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先选取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大力推行PPP模式,是经济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而资产证券化工作,则是着力破解PPP“落地难”问题的可行方案之一。这项工作从技术面分析来看,可以有效突破横亘在PPP项目与社会资本间的主要障碍,是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
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类PPP项目)通常具有收益明确、现金流稳定等相对优势,而民间资本在“资产荒”背景下,本应对这类项目有较高投资意愿与能力。但现实并非如此。两者间的障碍,主要在于PPP项目投资周期过长(一般长达10~30年),因此在没有有效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一方对资金的“嗷嗷待哺”,以及另一方对优质投资项目的“嗷嗷待哺”,却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自发对接。
PPP证券化的实质,是将非标类资产转为可分割、可转让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潜在项目投资人依托这一金融创新,可以较为便利地自主安排投资与退出计划,同时公募基金、产业基金、保险基金等专业金融资本,也可以因此获得新的投资渠道。PPP项目本身,则因为流动性与吸引力提升,可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
当然,除了上述技术层面立等可见的正向效应,PPP证券化对于中国这个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国家而言,另有一重很可能更显著的潜在效应,那就是依托一个高度活跃、透明、规范化、法制化的公开市场,可以对PPP项目必然涉及的政企关系施以更严格的外部监督与约束,从制度层面保障PPP项目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不可否认,目前“家长式”的思维与做法在一些地方官员身上还时有体现,正因为如此,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强化政企合作双方契约意识,提高政府履约能力。而这种不因人事而存废的政府契约意识与履约能力,除了要靠政府官员的自觉与自律,更要靠市场力量与法律规范的外部硬约束。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充分表明,金融创新与金融深化,是倒逼地方政府不断规范政企关系的有效路径。大量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上市对于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具有显著优化作用,同时更重要的是,基于地方政府与辖区上市公司良性互动关系而渐次扩展的市场秩序,还会不断惠及数量更庞大的非上市民营企业。
这样的成功经验自然应当被复制与推广,而PPP模式的特殊性(更紧密的政企关系),决定了证券化“一着棋活”后,势必会产生更深远、更广泛的示范效应。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